参保人注意
这些门诊特定(慢性)病种
年底要重新申请啦!
适用对象
年度享受以下病种待遇超过半年(即病种生效日期为年7月1日前)且年度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门诊特定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
恶性肿瘤(化疗、热疗)
慢性丙型肝炎
门诊慢性病种:
耐多药肺结核
慢性乙型肝炎
申请材料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原件。2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按以下要求提供对应病种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
参保人在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新年度开始后,如需继续享受原有病种待遇的,可以按照年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申请,病种待遇按审批次月起年度剩余月份计算年度限额。恶性肿瘤(放疗)从审批之日起,按年度限额标准享受待遇。办理地点
享受市内门特门慢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
符合享受市内门特门慢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到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异地就医或市外就医的参保人
已经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或已经办理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可到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温馨提示
1如年度结束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从年1月1日起开始停止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将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2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如新年度不需要放、化、热疗治疗的,系统会自动从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不需要参保人办理任何手续。
3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逾期仍未办理年度资格申请手续的,该病种待遇自动停止。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5参保人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6《佛山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60号)、《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表格可登陆禅城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