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肝炎,专家帮您拎重点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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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相信虚假广告
相关专家表示,甲肝和戊肝多为急性发病,一般预后良好。而乙肝和丙肝病程复杂,迁延成慢性后可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目前尚无有效药物可完全清除乙肝病*,但经规范的抗病*治疗,可最大限度延缓和减轻肝脏损害,阻止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命。
面对长期服药等情况,部分患者易被各类虚假广告欺骗。专家称,患者应树立信心、保持耐心,遵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并坚持定期检查,以确保治疗效果。相反,任意选药随意换药、自行停药,以及不按时复诊检查,均可能弓起病*耐药、病情反弹或复发。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切勿轻信过度宣传和虚假广告,以免造成病情延误和经济损失。
此外,丙肝也,易转为慢性,经过规范全疗程的抗病*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治愈。所有病*性肝炎患者应避免酗酒吸烟、不合理用药等加重肝脏损害的行为。
感染者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目前,我国长期积累的慢性病*性肝炎患者基数较大。防治病*性肝炎,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参与及支持。
“其中一点就是共同努力消除对乙肝感染者的社会歧视。”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副研究员王萍说,《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人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人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人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王萍表示,病*性肝炎感染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社会义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患有甲肝、戊肝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文/源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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