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价平均每度涨3.7分 已于本月1日起执行
12月08日讯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发布文件称,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湖南将调整省电电价,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7分钱。本次调整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中,湖南省将省电统调燃煤机组上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7分钱。耒阳电厂1、2号燃煤机组按省电统调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将贵州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省电落地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江垭水电站上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元。其他非统调燃煤机组与水电站(厂)上电价调价标准另行通知。
同时,销售电价也将调整,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涨3.7分钱。电价分类将由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照明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并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策。农村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和动力用电也将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农村到户电价水平将适当提高。
省物价局表示,湖南将结合自身电源结构特性及现行的城乡居民电价*策,研究制定我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通过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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