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经适房怎么上市交易也得倾听民意
经适房究竟怎么个买卖法儿,大家都在猜谜,眼下相关细则尚未正式敲定,公开征求意见还来得及。若是闭门决策的方案不能令人满意,免不了会激化矛盾、引发质疑,最后再被迫修改,反复折腾。与其如此,还不如将工作做在前面,把尊重公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落到实处。
彭健
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年轻的深圳,眼下已迎来首批可交易的经适房。
桃源村三期是深圳第一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2008年销售。合同中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时,*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2012年底出台的《深圳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中亦作出相应规定,即“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按*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诸如此类的表述都相对模糊,而具体的执行细则,仍需静候官方消息。
有涉经适房的问题向来敏感,有关经适房本身的争议也一直未曾停止过。譬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就是经适房的坚定反对者,在他看来,天上掉不下馅饼,房子之所以便宜是有人吃了亏。不管是*府低价征收土地,然后拿所得的价差补贴大家买经济适用房,还是慷纳税人之慨帮助大家买经济适用房都是不合理的。更何况,经适房还极易沦为腐败的温床。对于茅老的观点,我举双手赞成,在我看来,经适房确属怪胎,好在眼下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取代经适房已渐成共识,而对于诸如到期的经适房该如何上市交易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亦应拿出一个令各方满意的妥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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