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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3 11:14:00

[原创]广西警察枪杀孕妇,地方*府欲夺受害人“辩护权”


2013-11-03北青-北京青年报(北京)讯:《广西孕妇遭警察枪杀续:家属拒70万赔偿》。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胡某在米粉店内枪杀孕妇吴英,并射伤其丈夫蔡世勇。前日,当地*府部门提出赔偿计划,但方案未获家属同意。10月31日,当地*府曾将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赔偿问题。“现在这赔偿标准、依据我们都不清楚,也不懂。*府说是问过律师的,但又不让我们再单独找律师。”赖先生(受害人姐夫)表示,他们只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府说是问过律师的,但又不让我们再单独找律师。”辩护权是老百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力。


    难道地方*府的权力能够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地方*府如此放肆、肆无忌惮的践踏法治,才会有警察的放纵、放荡、对生命老百姓的漠视、冷酷、残暴与杀戮。


    老百姓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何在,社会的安宁、安定有这样的地方*府与警察保障老百姓安心、放心、悠心、舒心吗?!


    广西警察酒后枪杀无辜的老百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与说影响、恶劣程度,比河南的“摔婴”的警察、安徽反应“迟钝”致少女遇害的警察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后果更严重。


    河南官方,有正义的官员还敢于披露“摔婴”事件的真相,使罪恶的警察绳之以法,使受害人获得保护;同时,也使失职渎职的包庇者受到了查处。


    但,广西警察为什么会“一而再”地发生同类的“警察杀人案”呢?!


    ——从当地*府不让老百姓“单独找律师”,就可以看出*府官员法治观念淡薄、淡漠。


    近30年的全民普法,是流于形式与走过场的劳民伤财与好大喜功学习运动,虚多实少,有多少效果,行*权力的滥用就是最好的诠释。


    法律是官员的必修课,每一个行*正职上任时都要进行法治考试,在广西这种考试的可信度、真实性有多高?!


    警察作为法律的捍卫者与守护者,尚且如此;而*府官员又如此混账,难保此类的事件在广西没有“再而三”。


    老百姓有心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力,这样的诉求都被地方*府给剥夺了;这样的*府能够走“群众路线”吗,能够依法行*、依法治国、简*放权吗?!


    难道法治社会还要走“以暴制暴”的暴力对抗,矛盾、问题、诉求,才能得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付诸武力、暴力才能平息?!


    ——“南宁开枪拆违”就是最好的诠释,问题表面暂时解决、平息了,但隐患留下了、矛盾积累了,这其实是舍本求末,没有从根本解决与老百姓争利益的问题。


    在对待老百姓权利的具体问题、事情上,“执*”唯上、权力为大;忽悠、忽视、无视了“为民”、老百姓的利益。


    官僚主义、保护主义、江湖义气、潜规则盛行于官场;而老百姓远离江湖,所以利益屡屡被无视。


    法治社会建设有多难,难点在于执*、当权者自身对特权与既得利益的维护、保护、加强与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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