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改革中的形式主义与矫枉过正
xtsszyq2013-11-2712:47发表在辣眼时评华声论坛
当下,各级**机关都在清理办公室面积标准,依据1999年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250号《**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文件进行甄别。
1、原国家计委不存在了,文件是否有继承、继续使用的效率;是不是早就已经失去时效了、不适用了,是不是符合法治的原则,是不是应该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贴近基层实际的办公用房标准?!
2、**机关豪奢办公楼场的建设与装修,主要是近10年新建、新修的,是通过各级地方*府的发改部门层层审批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有标准为什么不按标准审批与建设,为什么违规审批,违规建设得不到查处与制止,这是发改委失职、渎职,造成今天**机关办公用房乱象——发改委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行*责任、法律责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食其言、自失其信、自乱其行,是不是应该追究、问责?!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所造成的后果更可怕。今天,全国一窝蜂清理办公用房,发改委是不是应该检讨、承担责任?地方**在建设办公楼场的过程中挟权自重、明知故犯,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相互攀比,讲排场、斗气派,奢靡之风蔓延、盛行,应该反省、检讨、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3、办公用房应该制定统一的建设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要贴合工作需要的实际,具有可行性;不能够象前国家计委一样制定不能执行、不会执行、不去执行、执行不了的,不切实际的、闭门造车的、脱离实际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能够只用行*级别的高低、官阶的大小来进行简单的划分、分配办公用房;职责不同、事权不同、工作的性质不同,对办公室的要求、标准也不同,尤其是基层,从事务虚工作比重大的、或从事内务工作的人员6平米的办公用房可能够了,但是如果是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没有级别的股室负责人,特别是有的股室只有一两个人,既要做业务、又要从事管理,还要接待群众、解决问题,本来就是“一室多用”;如果一间10多平米的办公室,同时二人或多人办公的话,如何安排接待与来访者的交流,会不会影响其他人办公?!办公用房的大小要根据实际,由工作的性质与内容来决定,而不是官大官小说了算。
4、清理办公用房,是要清理那些超大的、豪奢的、住卫功能齐全的办公室,狠狠打击奢靡、浪费的风气;让办公室回归办公的功能、本源,让**机关回归正常的、理性的、简朴的、平常的工作环境与状态,用好老百姓、纳税人、财*的每一分钱,保持*的优良传统,俭朴、朴素,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与形象,引领社会风尚,重溯公信力。但是在清理的过程中,不要犯官僚主义的机械主义、教条主义,去生搬硬套、抱残守缺2250号文件,要用发展的、与时俱进的、务实的态度与作风对待办公用房清理,坚决打击、惩处、杜绝办公与公务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但也要力戒矫枉过正,造成新的浪费,清理的结果与“厉行节约”的精神、初衷南辕北辙、背道而驰;要以此为起点,规范公务活动、公务行为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使自觉规范公务行为与公务活动,成为公务员最起码、最基本的常识、守则与规范,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自觉约束自我,保持良好的操守,赢得人心、巩固执*。赞相关美文阅读:·咸安不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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