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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新人展在广西举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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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新人展”在广西举办


地址、邮编、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费汇款单复印件以及草书、篆书、篆刻释文等,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证书和稿费,如姓名不符导致证书稿费不能发放,组办方不再重复发放。


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长宽不超过8尺。篆刻印屏为四尺三开,印蜕不少于四方。


四、展览规模.


入展作品500件左右,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20人。


六、作品评审


评审工作于2008年8月份举行。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按照中国书协有关评委人选组成的规定和初评数量,对来稿进行初评;第二阶段,在南宁市举行复评、终评与评奖。进入终评作品1000件左右,评出入展作品500件左右。


评奖引进投票和打分程序软件,现场公开评审结果,当天上公示获奖、入展名单,公示10天后由组委会正式公布名单。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作品集;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作品集;进入终评但未入展的作者,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为能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2、一等奖奖金每人100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60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3000元;


3、获奖作者按规定发奖金,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人300元;


4、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均在开幕式以后两个月内寄达作者,由中国书协负责。


6、获奖与入展证书、作品集、收藏证书须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由广西书协负责。


七、维权说明


1、本次展览评审结束后,全部获奖作者名单和获奖作品上公示,欢迎投稿作者监督。


2、和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对入展作品复议的有关规定,公示期间以及获奖和入展名单正式公布以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继续监督,检举两年之内有效。


3、凡是被检举代笔的作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被检举者来京面试,凡拒绝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中书写作品与入展作品水平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回收奖金、证书、收藏费,作弊双方五年之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任何展览比赛,情结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被取消的获奖和入展名单与所在省份在媒体上统一公布。


4、为保证维权的严肃性,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请以书面形式寄送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学思楼,邮*编码:100034。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08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


特别提醒:报名费统一汇寄广西南宁市建设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会,邮*编码:530023,收款人:刘炳玉、冯文华,电话:0771-5624176、13978798704、13878121068


十、展览日期、地点


2008年12月在南宁市邕江湾美术馆举行。


十一、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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